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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与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智汇“星光讲堂”·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轻罪治理研讨沙龙

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 发布日期:2024-09-27 16:26:00

9月26日下午,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与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智汇“星光讲堂”·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轻罪治理研讨沙龙在法学院一楼大厅顺利举行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刘星,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春蕾,武汉市农业农村局、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,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、青年干警代表,律师代表及人民监督员等特邀嘉宾,法学院党委书记杨臣等院领导、有关专家学者、学生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。活动由法学院院长丁文主持。

本次活动分为三个主要环节。首先,在开场环节,法学院党委书记杨臣致欢迎辞。与会人员共同观看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宣传片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树龙从开展检校共建活动、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、创新“星光讲堂”形式等三方面介绍了本次研讨沙龙的目的。

其次,在研讨与答疑环节中,与会人员围绕“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”和“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的行刑反向衔接问题”两大主题展开讨论。

在第一个主题中,来自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代诗卉、胡亚兰分别就“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办理中,罪轻、罪重、罪与非罪如何把握”“非法捕捞案件中相关出罪情节如何认定”等问题,结合四个案例进行汇报。法学院教师王清军、杨彩霞、石聚航、罗世龙、雷一鸣分别从禁渔决定权的配置问题、“但书”的适用问题、罪后的情节问题、轻微行为是否应当入罪等方面展开论述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副主任熊玉桥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汪宝、人民监督员刘斯凡、北京德和衡(武汉)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政权等参与了研讨。

在第二个主题中,来自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李南希围绕“非法捕捞反向衔接案件中行政处罚必要性问题”“非法捕捞反向衔接案件中行政处罚的从宽标准如何把握”等问题进行阐述。研讨中,法学院教师肖登辉、刘元璋、谭家超、朱良从对于此类案件是否违反过罚相当原则、接受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和种类、行刑反向衔接的理论观点、制度基础等方面提出见解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丁立、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一级主任科员李贤烈、北京高文(武汉)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雄峰等发表了观点。

在答疑环节,青年干警和学生代表分别提出了自己办案中、学习中遇到的困惑,与会专家进行了详细解答。

最后,在总结环节中,赵春蕾副主任对本次研讨沙龙进行了点评,并就会议主题谈了以下体会: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手段和工具在不断发展;对该类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日趋多元化;行刑反向衔接的探索具有重要意义。

丁文院长对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精心准备本次研讨沙龙表示感谢。他表示,本次研讨沙龙,一方面有利于学院学科重点建设领域的推进。研讨会讨论的主题与法学院“基层与地方治理法治化”建设任务相契合。另一方面创新了学院人才培养模式。本次活动既是学术沙龙,也是一场生动的案例教学课,参会学生开拓了视野、拓展了思维,对法律制度的运行有了更多、更全面的认识。

刘星检察长对法学院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。她用三个字来概括检校双方的合作:一是“实”,即真正围绕法学理论和检察工作的需要,实实在在地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成果。二是“广”,即不限于理论课题,而是扩展到人才培养、平台搭建、实践探索、业务建设等方面。三是“深”,即在健全理论研究机制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、提升司法实务参与度等方面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,优势互补。